專任運動教練問題 陳亭妃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討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截至104年止,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審定合格有4600人,實際進用卻只有588人,聘任比例僅12.7%,也就是說還有4000多位專任運動教練在流浪,教練人數顯然嚴重不足。立委陳亭妃22日要求教育部應全面檢討專任運動教練問題。

立委陳亭妃指出,為解決中小學體育選手缺乏專任運動教練問題,她提出「國民體育法」第13條修正案,使高中以下學校有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須設專任運動教練1人,並增「巡迴教練」制度。教育部便於103年5月8日制訂「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巡迴服務實施要點」,但該要點提供巡迴教練薪資過低,加上規劃巡迴服務地點位置,多數都是靠山或靠海的學校,以至於實施至今,出現了僅核定「1名」巡迴專任運動教練的誇張結果。

另外,體育專業人員的質與量是推展體育業務的重要條件之一,而運動傷害防護員正是體育運動領域中,專精於運動傷害預防、急救處理、後續復健等運動醫療事務的專業人員。所以,教育部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各級學校約用運動傷害防護員巡迴服務試行計畫」辦理國立高中職體育班「合聘巡迴式運動傷害防護員」,不過,從體育署所提供資料來看,102學年度全國卻僅核定進用「4」名,而103學年度,僅進用人數15名,當中的台南市,教育部竟然只核定「1」名。

陳亭妃要求教育部必須在1個月內,檢討教育部現行的「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巡迴服務實施要點」所有問題,以期達到有效提升基層運動競技水準,並進一步提供更多優秀運動員擔任專任運動教練工作之目的。同時要正視目前缺乏專業運動傷害防護人員的問題,以保障運動選手運動安全與健康維護,進一步幫助受傷運動員於最短時間內,安全且有效恢復原有運動競賽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