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引入開發利益共享機制

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捷運聯合開發案真的要走入死胡同嗎?「美河市」案的爭議,引發市府大動作全面重審聯開案;但此舉如同株連九族,與「文林苑」一案爆發後讓其它都更案都被判死刑如出一轍。曾經是政府、業者、民眾三贏的捷運聯開案,如今卻演變成三輸的局面,未來要如何解套、重回正軌? 學者指出,其實政府釋出捷運聯開案吸引民間參與開發,好處多多,不但可活化公有土地資產,又可導入民間創意、效率,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打造出機能完善的捷運站商圈。基於這種概念,十幾年來台北捷運系統持續吸引不少建商參與聯合開發計畫,甚至造就捷運聯開案的「五大天王」,包括日勝生、樺福、冠德、將捷、潤泰創新等,都競標到多筆聯開案。 當年 ,聯開案鼓勵民間參與的初期,是房地產市場極度低迷的時期,有意願投入的建商寥寥可數。不過,如今伴隨房價逐年攀高引發民怨與仇富心態,史上最大聯開案「美河市」也成為外界放大檢視、鬥爭的頭號目標。儘管「美河市」讓日勝生獲利50億,但外界可能不會注意到,多年來日勝生累計投入的開發經費超過200億元,經過漫長13年才有50億元獲利,平均1年獲利率約2.69%,實在稱不上暴利。 究竟聯開案的招商機制應該如何解套,才能避免官方、業者、民眾三輸? 美商世邦魏理仕(CBRE)台灣分公司董事總經理林俊銘表示,最客觀的方式,應是仿照國外模式,不要再採取「一次性」的最高價者得標,而是把未來不動產增值利益,加入回饋機制。 世邦魏理仕投資部總監陳俊逸建議,不論BOT、地上權或聯開案,不宜採最高價得標,而是在合理標下加進「Profit Sharing」的概念,例如基數為100時,若因時間流動產生不動產開發的現金流或增值利益,增加為200時,政府、投資人雙方應有利益回饋公部門的共享機制,以免除爭議。換言之,政府將來徵選投資人參與公共建設時,應訂定合理的底限,保障雙方可享受的開發利潤範圍,並配合彈性的機制,以保障公平性與開發權益,創造雙贏。 台北市捷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李政安則表示,目前大台北捷運站聯開案已完工並正式啟用共46處。北市府因「美河市」案遭糾正,因而必須檢討、修正接下來的聯開案投資契約書,希望外界不要稱之為「卡關」,而是還在進行權配比的協商階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