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行竊 把監視器電腦淋醬油消存檔仍被捕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奇怪手法,小偷行竊後淋醬酒消除監視器的電腦存檔,但仍被烏日警方追查二個多月,從一百多處路口監視器查出,五日上午移送法辦,警方用心小偷認了。

烏日警分局瑞井派出所於2月25日受理民眾報稱:其所經營之中藥店遭竊,警方獲報後至現場勘查,除陪同被害人查看竊嫌是否仍藏匿屋內外,並即檢視犯案手法及相關跡證,另因遭竊店家監視系統裝設完備,經偕同被害店家調閱店內監視影像,確認竊嫌特徵及犯案時間等資訊,警方再續追路口監視系統及調閱鄰近其他住家裝設之監視系統俾供追查竊嫌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往返動線,順利掌握車牌並確認犯嫌身分,嫌疑人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全案於5日4日調查完畢,函請台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本案兩名竊嫌為紀姓(67年次、台中市人)及張姓嫌犯(68年次,苗栗縣人),於2月25日凌晨4時共乘車輛至中藥店行竊;兩人先到現場觀察目標環境,隨後下車持路邊木製梯子試圖由該店二樓窗戶侵入行竊,惟礙於裝設防盜窗而作罷;該二竊嫌一時尋無侵入途徑,暫時離去;後於7時許又重返現場,此次竟循被害店家旁之分租大樓公共樓梯直上頂樓,再破壞被害店家頂樓鐵皮牆進入行竊,竊嫌於行竊後,「竟還將店內電腦搬到廚房流理台淋醬油」,「企圖破壞監視器存檔」,所幸錄影檔案未遭毀損,隨後即破壞後門鐵門離去;研判該二竊嫌如此囂張行徑,應係有計畫欲毀損監視系統,惟反倒讓自己在監視鏡頭下完全曝露。

經警方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供稱車輛已讓渡予他人許久,警方遂出示擷取監視錄影器畫面中竊嫌影像供渠指認紀姓竊嫌,警方繼續追查紀姓竊嫌,發現該人現於看守所內,經警方至看守所借提紀姓竊嫌,並提示渠相關犯案過程畫面,渠均坦承犯行不諱,並供出張姓共犯,警方二度前往看守所借提,成功偵破該竊盜案。

警方呼籲,近來監視器統已成為預防及打擊犯罪之利器,配合路口監視器調閱,多可成功鎖定嫌犯跡影;以本案為例,被害店家第一現場監視器能給予警方竊嫌入內行竊時間、影像及還原作案手法之訊息,鄰近住家裝設朝向路口監視器鏡頭亦協助警方釐清竊嫌動線,供警方能短時間迅速調閱到涉案車輛車牌,進而鎖定竊嫌身分,成功破獲竊盜案;住宅竊盜案係可經由住戶本身努力而為預防,僅係將住家建構成對竊賊不友善環境即可,如家中儘量避免存放有價值的標的物、建構監視器及防盜設施延長竊賊侵入(犯案)時間,相信警民協同合作,能為社區治安環境更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