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生月花2.3萬買遊戲點數 超商說未強迫買?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近年來傳出多起兒少沉迷網路遊戲,偷竊家長金錢或偷刷信用卡購買遊戲點數,消費金額少則三、四千元,多則高達數十萬元,不僅引發兒少偏差行為,更導致親子嚴重衝突。

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近日接獲家長陳情表示,家中未滿12歲的小六孩童,在寒假期間連續至超商購買「鉅額」網路遊戲點數,短短一個月內共花了近2萬3千元。

今年寒假甫結束,立委王育敏辦公室即接獲家長陳先生(化名)陳情,陳先生表示,他的孩子就讀小學六年級,今年1月至2月間,陳小弟到連鎖超商購買「鉅額」網路遊戲點數,起初第一筆交易金額為9百元,接著越買越多,金額陸續增加至兩、三千元不等,到了2月底的最後一筆竟高達6千元,短短一個月內共花了近2萬3千元。陳先生向超商業者和主管機關投訴後,得到的答案卻是「購買遊戲點數為兒少日常生活所必需」、「店員並未強迫孩童購買」。

王育敏指出,從去年1月開始,實體販售通路雖已推動「防止兒少過度購買遊戲點數(卡)自律行動」,針對未滿18歲兒少購買遊戲點數,若面額超過1千元,必須由家長陪同購買。但近來發生多起兒少購買遊戲點數的爭議案例,可見這項自律行動並未落實。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2015年兒少消費現況調查報告」指出,兒少平均每個月的零用錢以低於500元的比例占最高(68.8%),500元至999元次之(16.0%),1,000元以上的比例不高;由此可見,近七成兒少每月可支用的零用錢在500元以內。王育敏表示,國中小學生的消費觀念未臻成熟,容易受外界誘惑而購買高額的網路遊戲點數,目前推行的「防止兒少過度購買遊戲點數(卡)自律行動」顯然並未落實,在法制面與執行面均應通盤檢討。

王育敏表示,為防止兒少網路成癮,應多管齊下,除了家長應善盡陪伴與教育子女的責任之外,更應從販售通路建立過濾兒少年齡、家長陪同購買、適度管控兒少消費金額的機制。

王育敏主張,主管機關未來應加強對兒少及家長的宣導教育,並研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現行「防止兒少過度購買遊戲點數(卡)自律行動」的機制,提升至法律位階。針對未滿15歲的兒少,單筆購買網路遊戲點數超過500元時,應由法定代理人陪同,並賦予實體通路業者過濾兒少年齡、有無家長陪同的義務,違反者予以處罰,從源頭減少消費糾紛,確保兒少消費與上網安全。

但有網友認為,以後超商店員真萬能,還要負責看管小孩買遊戲點數的行為,家長都沒責任,給錢就好了,好棒棒。另有網友說,真正要控管的是那些遊戲業者推出的商品,根本變相賭博變相詐騙,以前月費制的有這種問題嗎?就連一些有年齡的都不一定能抵擋誘惑了更何況未成年小孩,不要治標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