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王嫌續押 當庭嗆聲法官

小燈泡案王嫌嗆聲法官 為什麼要羈押 圖為民眾在現場點起蠟燭哀悼女童(中央社/資料照片)

內湖女童「小燈泡」遭殘殺案王嫌因羈押期屆滿,士林地院今天召開接押庭,訊後裁定羈押。王嫌不滿說「我又沒共犯,為什麼要羈押」,還一度起立向法官嗆聲,「我都是站著跟法官講話」,態度囂張。

王姓凶嫌庭訊時首度承認,買完刀子後,曾經試圖尋找西湖國小的女童下手,欲翻牆時卻遭人發現,才打消念頭。

士林地檢署23日偵結內湖女童案,檢方指出,根據榮總精神鑑定報告,王嫌犯案當下,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辨識自己行為能力,因此依殺人罪嫌,建請法官求處極刑,也就是死刑。

由於王姓嫌犯羈押期屆滿,士林地方法院下午召開約1小時羈押庭,審判長張毓軒認為,王嫌的犯案證據、報告齊全,加上手段殘忍,可預知未來法院量刑不輕,以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

王姓嫌犯得知法官裁定續押時,還向審判長表示,「根據六法全書,我又沒有共犯,為何要被羈押」,甚至一度起立向審判長嗆聲,「你不知道我在地下黨都是站著跟法官講話的嗎?」,還說「只有伊莉莎白女王可以審我」;不過審判長則回應他,「我也是根據法律條文來行使程序」。

最後王嫌還一度拒絕以筆簽押票,但卻願意以手印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