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醫:公告本公司103年私募普通股案於剩餘期限內不予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4/0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

在5,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但因與擬私募對象對相關事項未達成共識,故未能完成私募

普通股案。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應於

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為考量一年期限

將屆滿,經董事會通過於剩餘期限內不予辦理私募普通股。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