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醫:公告本公司103年私募普通股案於剩餘期限內不予辦理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4/0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
在5,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但因與擬私募對象對相關事項未達成共識,故未能完成私募
普通股案。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應於
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為考量一年期限
將屆滿,經董事會通過於剩餘期限內不予辦理私募普通股。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