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修正通正 外籍移工3年免出境

就服法修正通正 外籍移工3年免出境

《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今天(21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移工不需要每3年,就回國一次,可以直接在台灣和雇主續約,之前每3年就要付給母國和台灣仲介業者,每次高達11~27萬不等的仲介費,也不必再支付,雇主未來也能避免沒有移工的空窗期。

移工聯盟,高喊廢除就《就業服務法第52條》,旁邊的仲介組織不甘示弱,兩方團體,就在立法院大門口的兩邊,隔著警方相互叫陣。

桃園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黃杲傑:「我們貿然把3年回國一日的,獎優汰劣條例拿開,讓這些外籍移工從此以後滯留台灣,不回去了跟我們台灣同胞,搶工作產生了非常奇怪的亂象。」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莊舒晴:「如果仲介覺得,這些照顧我們家人的人很危險,請問仲介你是要把這些人,全部遣返回去嗎,仲介現在最可惡的地方是,他一邊說這些外勞很危險,但另外一手,卻每個月都在跟他們收仲介費。」

法案在利益和人權之間,相互拉扯,爭執聲中,議場內,立法院長蘇嘉全,正式敲槌三讀,通過取消「移工每3年,就回國一日」的修正案。

《就業服務法第52條》通過後,移工不必再被層層剝削,因為修法前,移工每隔3年就得依國籍付母國仲介費等費用,菲律賓3萬5000元、印尼5萬4000元、泰國10萬5000元、越南最多12萬6000元,再加上台灣仲介,再收8~15萬不等的費用,加一加,為了回台灣工作,每位移工,每3年就得多付11萬到27萬的仲介行政費。

挺住壓力,移工權益獲得保障,雇主也可以在台灣,和移工續約,不用擔心移工回國的空窗期,法案的通過,正式終結了仲介組織的龐大利益。(民視新聞顏辰州、楊柏玨、SNG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