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大戶使用再生水 免徵耗水費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政院會昨(28)日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明訂位於高風險缺水地區,新開發投資案應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未來1,000度以上工業大戶使用水源若屬再生水的部分,將免徵耗水費,鼓勵工業大戶使用。 依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未來位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的縣市主管機關,應積極興辦系統再生水開發案或得無償提供所轄公共下水道系統的污水或放流水給再生水經營業及依規定許可的取用者,以降低再生水經營業者經營成本。 至於再生水費,未來會給再生水經營業者依個別開發案的開發營運成本及合理利潤,向再生水使用者收取再生水費;並明訂再生水費計算公式。 目前再生水水價每度新台幣18元至30元不等,比自來水價每度12元高出許多,為勵工業大戶使用,水利署表示,未來會訂定誘因,針對用水千度以上工業大戶開徵耗水費,但水源若使用再生水的部分就可以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