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郊開發 增收設消防、公園影響費

營建署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可對都市市郊開發案徵收消防隊、公園影響費。(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王玉樹╱台北報導】 未來在市郊開發要負擔設消防隊、公園的錢。營建署近日修正《非都市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明定在非都市計畫土地上進行住宅、商場、工業區開發,可收取「消防」、「公園」、「停車場」三項影響費。地方縣市政府可自行視需要報准開徵,各縣市如果全收,每年估計可挹注窘困的縣市庫2到3億元以上。 營建署官員表示,都市開發成熟後,新開發案會往城市周邊發展。市郊土地也常有變更區域計畫情形,現行依該開徵辦法規定,在非都市土地開發,都要繳交「聯外道路」影響費,開發住宅另要再交「學校」影響費。 因這項徵收辦法實施10年,許多成本仍無法反映,營建署官員說:「開徵影響費可讓外部成本內部化,達到公平合理原則。」因為市郊土地一開發,政府就必須相應投入公園、消防隊與停車場興建,政府負擔就是全民買單。 營建署官員說,研商後修法,在原有聯外道路、學校外,新增「消防」、「學校」、「停車場」三項影響費,可對在非都市計畫內的住宅、工商綜合區與工業區開發案收取,最後一項停車則在開發遊憩區時加收。 官員說, 在消防費方面,如開發住宅,獨棟每戶計算收取1萬5000元,集合式住宅每戶可收1萬元,也就是1000戶大型社區即須繳1000萬元。工業區、商場則是每平方收100元。公園與學校費用則按可能增加人口數加乘計算。如此每個開發案可能繳交百萬到數千萬元不等,評估一個縣市如果都收取,每年約可進帳2到3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