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團旅遊 變差 賠2倍

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修正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未來食宿等級、品質與原定行程表所列不符合,且可歸責於旅行業時,旅客得請求旅行業賠償差額兩倍的違約金,業者表示,能避免雙方賠償談不攏。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新修正的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修正重點包括出團允諾須落實、出團四十一天前通知解約一方賠償旅費五%,以及不能擅自增加購物行程等保障,預計九月中旬上路。 雄獅旅遊總經理游國珍說,修正後的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再度強調了民法債篇中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業者和旅客之間的關係更加明確,將有助減少糾紛。 針對食宿等級、品質與原定行程表所列不符合,且可歸責於旅行業時,旅客得請求旅行業賠償差額兩倍的違約金這點,游國珍表示,業者不可能對差額計算不清楚,如果能夠有清楚規範,也能避免雙方賠償談不攏。 另外,他說,依照規定,過去出團卅一天以前取消賠償旅費十%,九月中旬新措施上路後出團四十一天前提出解約時,都要賠償旅行費用的五%,對業者或是旅客來說都可以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