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排放 環署訂六期標準

環保署為持續改善國內空氣品質,擬加嚴車輛廢氣排放標準,訂定國內第六期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標準,並訂於民國一○八年九月一日實施,既有車型則有一年緩衝期,期進一步改善國內車輛廢氣污染問題。 環保署空保處昨(二十九)日表示,排放標準的加嚴,不僅符合國際環保潮流趨勢,而且也可鼓勵業者製造、研發及引進使用最新污染防制技術的清潔車輛,是國內管理車輛廢氣污染的重要管制措施。因此,環保署參考歐盟最新六期(Euro 6)管制標準,研擬完成「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三條加嚴草案。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這次修訂重點主要是粒狀污染物管制標準與加嚴進口國外使用中車輛之規定。其中,首先是增訂一○八年九月一日施行之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氣管排放空氣污染物標準。維持雙軌制,主要參考歐盟六期(Euro6)汽油車排放廢氣標準及其相關檢測方法,並新增世界輕負載車輛測試型態(Worldwide harmonized Lightvehicles Test Cycle, WLTC)。仍同時採認美國汽油車排放廢氣標準及其相關檢測方法。 其次是將粒狀污染物(PM)管制標準由每公里五點○毫克加嚴至每公里四點五毫克,加嚴約百分之十。第三是增訂粒狀污染物數量(PN)管制標準為6x1011#/公里。不論出廠年份之進口國外使用中車輛,應比照新車檢驗同時符合「行車型態測定」及「惰轉狀態測定」之標準,緩衝期為公告日期後三個月。 環保署指出,這次交通工具空污排放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將於三日內公告詳載於環保署網站「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可於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提出建言,一同關心空污改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