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正撞總統府 律師批「難道不能自殺?」

張德正撞總統府 律師批「難道不能自殺?」

新頭殼newtalk 2015.04.20 翁嫆琄/綜合報導
去年1月發生砂石車衝撞總統府案,司機張德正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5年10月,經過雙方上訴,高等法院今(20)日首度開庭。張德正強調,他沒有殺人意圖,而律師團也辯稱,自殺未遂竟要被依殺人未遂判刑,強烈抨擊檢方是濫訴。

張德正因認為司法不公,於去年1月25日凌晨4點55分,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撞壞府外欄杆、阻車柱、安全門、府前台階、大門門柱與外牆,時任總統府憲兵的吳仲和緊急按下按鈕降下防彈門,結果砂石車被大門口的防彈門擋住。而張德正事前曾留有犯案相關內容的文字給媒體,強調他是對總統馬英九不食人間煙火的發言、對司法和社會不公表達不滿。

經過一審判決,法官認為張德正以激烈手段衝撞總統府抗議,引起社會震撼與不安,且當時能看到站哨憲兵,卻沒煞車也沒閃避或按喇叭示警,仍直衝總統府,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今年2月依殺人未遂等罪將張男判刑5年10月。

由於張德正及檢方都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午首次開庭審理,高檢署蒞庭檢察官鄭鑫宏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輕,且總統府是法定古蹟,張的行為還涉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等罪。

張德正則強調,自己沒有殺人意圖,其餘皆由律師答辯。律師團指出,張德正想自殺才衝撞總統府,且張事前曾勘查地形2次,就是為了防止波及無辜,而總統府台階高達2.08公尺,張德正也沒想到車子會衝上台階,也認為哨兵不會走動,不會影響到他們。

另外,律師團也辯稱,張德正只是想自殺,但自殺未遂卻要被依殺人未遂判刑5年10月,「難道國家連結束自己的生命也不被允許?」批評這是檢方濫訴的結果。對此,法官諭知擇期再審,張德正則沒表達意見。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