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順成賄選定讞 遺缺將補選

中國時報【莊哲權╱台東報導】 警官退休的台東縣議員張順成,3年前在海端鄉第17屆縣議員補選,與妻子余華新涉現金賄選,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分別判刑3年2個月、3年3個月定讞,由於這屆縣議員選舉,張順成對手得票未超過遞補門檻,遺缺將擇期補選。 本屆台東縣議員張順成,2012年11月投入海端鄉第17屆縣議員補選,妻子余華新被控以1票2000元賄選,當時由張順成開車載妻子,張順成辯稱當時在車內,不知道妻子賄選行為;不過,檢察官認定他和妻子是共犯,因此以共同正犯起訴。 當年張順成對手余秀芳,隨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張順成當1年餘縣議員後遭解職,由余秀芳遞補。 去年底,張順成再度投入第18屆縣議員選舉又當選。2012年涉賄選刑事部分,台東地方法院分別判張順成3年2個月、余華新3年3個月,上訴花蓮高分院均駁回,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再度駁回。 台東縣議會人事主任陳坤池證實內政部已接到最高法院通知,待接到內政部正式公文通知後,張順成就會解職;張順成則堅持清白參選無行賄,將請律師提出再審。 由於這屆縣議員選舉,張順成對手得票未超過遞補門檻,台東縣選委會接獲通知後將辦理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