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拍裸照又性侵 惡男判刑

中國時報【陳界良╱台中報導】 22歲張姓男子,去年3月間以即將當兵為由,約前女友見面,將她載到汽車旅館內強拍裸照,前女友拒絕性交,張男竟脅迫說「不怕妳鬧大…洪仲丘案鬧那麼大,還不是只判8個月」等,對她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2月徒刑。 前女友事後驗傷、報案,並封鎖張男來電,張男還打前女友的女性友人電話,要求轉給前女友接聽,並恫稱「妳都不會擔心我會怎麼做嗎?我真的很好奇…」等,以散布裸照威脅前女友與他見面。張男另被依恐嚇罪判刑2月,易科罰金完畢。 判決指出,張男與前女友在2011年交往,2013年暑假分手後偶有聯絡。去年3月12日,張男以即將入伍當兵為由,約前女友到霧峰區一家咖啡店見面。 張男又以到車上聽音樂、聊天為由,邀前女友上車,隨即載往汽車旅館,進入房間後,即出手脫衣強拍裸照。 張男竟脅迫前女友說,「不怕妳鬧大,最好把照片拿給妳爸媽看,洪仲丘案鬧那麼大,還不是只判8個月」等,對她性侵得逞。 張男否認強制性交,辯稱與前女友分手後仍發生過數次性行為,且當時她並未拒絕。台中高分院審酌,前女友在過程中已數次表示不願意,張男還以拍裸照脅迫性交,犯後還恐嚇前女友、未與她和解,仍判刑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