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風豪雨中執勤 不算奮不顧身?

中國時報【孟祥傑╱特稿】 蘇迪勒颱風重創全台,不僅路樹連環倒、招牌滿天飛,因暴雨洪水造成的災情,無不令人怵目驚心。在這種惡劣天候下,屏東縣消防小隊長陳信宏奮勇清理路樹,卻不幸被酒駕男子撞死,消防署竟以冰冷法條駁回因公殉職撫卹申請,形同否定他的英勇行為,拘泥於法令的僵化思惟,更讓基層消防救災人員為之氣結。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警員吳泓諭,去年6月在四腳亭隧道內處理交通事故時,遭拖板車當場撞死,也同樣被銓敘部駁回因公殉職撫卹申請,最後僅核定為因公死亡。中央一再打擊基層士氣,又怎能期待未來年輕人有熱忱投入維護治安與救災救難的警消行列?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相關規定,因公殉職需同時符合3項要件,包括「遭遇危難事故而執行搶救任務」、「明知災難現場存有死亡的高度可能性」,以及「必須奮不顧身、在災難現場執行搶救任務」而殉職。 蘇迪勒颱風造成嚴重災情,陳信宏執行完搶救火警任務返隊後,冒著強風豪雨及不確定是否會再遭倒塌路樹、路燈擊中的狀況下,清理倒在馬路中的路樹,避免經過車輛發生嚴重意外,難道不算是奮不顧身,在有死亡的高度可能性下執行搶救任務? 同理,吳泓諭在照明不足、死亡車禍發生率極高的四腳亭隧道內處理交通事故,且已架設交通錐提醒後方來車減速,卻仍遭違規拖板車撞死,難道也不符合冒險犯難的因公殉職要件? 從未在第一線衝鋒陷陣、救災救難過的學者與高層官員,對著一名又一名盡忠職守、認真執勤,卻不幸喪生的警、消人員,竟一次又一次用冰冷的法條文字,否定他們以生命換取對社會安定、對民眾安全的重大貢獻。 試問,如此不食人間煙火的冷血態度,要如何獲得民眾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