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警辦案遭記過 基層反彈改記功

9月初在苗栗發生隨機擄人事件,事發後嫌犯往彰化住處躲藏,被苗栗警方一路往南追,當時彰化警方也協同辦案,雖然案子火速偵破,但彰化警方卻有2名員警,遭到申誡處分,理由是,苗栗跨縣市到彰化辦案,基層員警沒往上通報卻協助辦案,算是辦私案,這件事情引起基層員警反彈,彰化縣警局緊急開會研議,改口說,辦案人員有功,改成記功獎勵,前後態度180度大轉變!

協同苗栗警方辦案,抓到擄人勒贖嫌犯,被上級長官說是辦私案,還記了申誡懲處,但縣警局隨即又改口。

彰化縣警局副局長賈立民:「偵辦本案的處理人員,給予嘉獎,其中我們徐小隊長因為偵辦首功,同意給予記功2次,其他的處理人員,分別有記嘉獎及記小功。」

隨機擄人案9月初在苗栗發生,警方一路往南追到彰化,順利將嫌犯逮捕,但事後,協助辦案的彰化員警卻被懲處,議題在議會延燒

議員劉惠娟 vs.警局長楊崇德:「辦案有功的這些基層員警,聽說被你罵得很慘。」

議員在議會質詢,為什麼警察弟兄幫忙破案會被記申誡,要局長給答案。

議員劉惠娟 vs.警局長楊崇德:「我們也不曉得辦什麼案,我們同仁就去辦了,這有點類似辦私案,沒有經過上級的核准就去辦。」

說是辦私案,結果被記申誡,引起基層員警極大的反彈,在臉書社團還出現這篇文章,寫著「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強調這麼大的案子,怎麼可能會沒有通報?

原本包括刑大隊長到小隊長,轄區埔心分駐所正副所長都被懲處,但警局高層隨即改口,以徐小隊長未申報,記申誡處分,但破案有功予以記功2次,另外幾名員警,也變成了嘉獎或小功,警局高層迫於與論壓力,態度180度大轉變,但已經給外界留下「前倨後恭」,不好的觀感。(民視新聞李文華 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