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學生多年被判刑 狼師喊冤:我沒做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南投縣一名擔任國小教務主任的男子,涉嫌從15年前起對一名女學生猥褻、性侵,直到對方升大學、交男友後仍不罷手,女學生隱忍十多年,後來向男友泣訴才揭發狼師惡行,南投地院16日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名,將他重判43年10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2年。

這名男子民國88年到90年間,除了在學校擔任教務主任,還在外開設補習班,卻被指控對當時就讀小學四年級的女學生伸出狼爪,後來男子因借調縣府及結婚,沒有再與女學生聯絡,直到女學生念高一再次遇到,又遭到男子糾纏。

檢警調查,男子每月1次帶女學生上摩鐵,或是在女學生住家附近的停車場、空地性侵,即便後來女學生上大學、交男朋友,男子仍不罷手,女學生隱忍十多年,導致精神崩潰,必須依靠藥物治療。

前年才趕將此事告訴男友,並在男友與家人陪同下報案,不過男子否認犯案,但經測謊呈「不實反應」,因此被南投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名,將他重判43年10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2年。對此,男子表示:「沒有做的事一定要上訴到底,爭取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