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總統班機有炸彈 華航空少前科 都判沒罪了

恐嚇總統班機有炸彈 華航空少前科 都判沒罪了

中國時報【陳麒全、蕭承訓╱綜合報導】 恐嚇總統班機的華航空少黃致豪,被查出有傷害及妨害自由前科,外界質疑如此怎能通過華航安全查核;華航表示,聘雇空勤及機場地勤人員均依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辦理嚴格查核,最近一次查核黃員資料,警方回報核符規定。 黃致豪所涉刑案紀錄,依北院判決書所載,黃致豪夫婦因住家門口鞋櫃擺放與鄰居早有嫌隙,2011年6月29日,鄰居拿手機錄下從住處1樓走出的黃致豪,引起黃不滿,強搶下手機不准拍攝後,又恫嚇對方要讓其子在10年之內消失,黃被控毀損、強制、恐嚇及公然侮辱罪,黃妻和鄰居也被提告傷害罪。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是出於自衛及罪證不足,在2012年8月就強制及恐嚇部分判決無罪,其他部分屬告訴乃論,因雙方撤回,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察官不服,就黃所涉強制及恐嚇罪提起上訴,高院在2012年12月駁回檢察官上訴確定。 華航指出,除了進入公司的初次查核,任職期間也會定期複查,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將依人事規章處理。 航警局說,黃致豪1997年8月任職華航空服處,當時安全查核結果並無前科紀錄。華航最近一次為黃男申請複查日期為2014年7月17日,經依警政署現行安全查核原則詳予審核,黃雖在2011年因傷害、妨害自由及毀損案被起訴,但獲判無罪確定;故以黃未觸犯安全查核所規範的「重大犯罪」,於2014年7月29日函復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