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至極無悔意謝依涵仍判死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死刑,認定她犯後態度惡劣至極,說詞反覆,無任何懺悔。 高院今天改依強盜殺人罪判處謝依涵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三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上訴駁回。全案可上訴。謝依涵未到庭聆判。 高院指出,謝女謀財害命,手段凶殘冷血,且佈局甚久,殺意甚堅,而非一時興起犯案,說詞反覆,數度對遺族表達歉意,只為求減免罪刑,並未體悟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