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至極無懺悔 謝依涵仍判死

惡劣至極無懺悔 謝依涵仍判死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死刑,認定她犯後態度惡劣至極,說詞反覆,無任何懺悔,死者至今不得入土為安。

高院今天改依強盜殺人罪判處謝依涵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上訴駁回。全案可上訴。被收押的謝依涵未到庭聆判。

高院指出,謝女謀財害命,先下藥後持刀殺害,手段凶殘冷血,且佈局甚久,殺意甚堅,而非一時興起犯案,說詞反覆,雖數度對遺族表達歉意,不過也僅止於輕輕說聲抱歉而已,並無具體的彌補計劃,只為求減免罪刑,犯後並未體悟生命應予尊重的真諦。

高院說,因謝女說詞反覆,恐訴訟程序中再請求相驗或鑑定,使得死者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已經腐爛而難以辨識的遺體,目前尚在冰櫃中冰存,屍骨未寒,至今已1年6月,仍不得入土為安。

高院表示,謝女犯後供詞,從指控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等3人是共犯,到後來改稱單純撿到皮包,再改稱是陳進福殺害張翠萍,自己殺害陳進福,到最後緊咬不倫戀,辯稱是使計中計,共計4個版本。

高院指出,謝女持續污名化死者陳進福,辯稱自己與陳男的不倫戀,且是陳男策劃安排殺害妻子,但法官進行分析驗證後,認為不可採信,這樣行為已對死者及遺族造成二度傷害,更顯謝女犯後態度惡劣至極,自私自利,絲毫不覺愧疚,更沒有任何懺悔或對被害人家屬有任何實質賠償。

高院審理期間,謝女曾說,「我一直想要贖罪,我想不出可以贖罪的方法,我一直覺得我最好贖罪的方法就是接受法律的制裁」、「可以的話,我當然會希望這個社會,還是法官可以給我一個機會」等語,意指不要判她死刑。

高院指出,謝女判死刑,讓她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不強盜殺害被害人,自己也不會被判處極刑,經鑑定後,認定她沒有教化可能且求其生而不可得。

高院說,判謝女死刑,也了卻她曾經真切的心願,因為謝女在原審時曾對死刑表達看法說,「我知道我一條人命無論如何,都沒有辦法抵償二條人命,但如果說輪迴或地獄是真的話,我會到那裡去體償我的罪」。

高院說,原審認定謝女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為一個強盜殺人罪不當,殺害陳進福部分應為殺人論罪,殺害張翠萍並拿走張的包包,應為強盜殺人論罪,分為兩罪;謝女辯稱,沒有強盜殺人,是殺人後另行起意拿走包包,應是殺人罪及侵占遺失物,不過法官不採信。10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