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祐宮爭產 法院判子需付1260萬給父

慈祐宮爭產 法院判子需付1260萬給父

松山慈祐宮,過去擔任董事長20年的顏家旺,6名子女爭產多年,主要原因是顏家旺已經先將數10億家產,全都過戶、贈與給兒子,但兒子在父親98年摔成植物人之後,原本協議每月給30萬的零用金,他就1毛不付,醫藥費都由姐姐支付,雙方對簿公堂,目前二審判決兒子必須要付錢。

台北市松山慈祐宮,香火鼎盛,信徒絡繹不絕,很多政治人物也都會到此參拜,不過曾擔任董事長20年的顏家旺,6名子女,就在母親顏黃蘭民國96年過世,顏家旺98年跌倒變成植物人之後,打爭產官司將近10年。

顏家旺大女兒顏麗華律師張立業:「在法院有時候,(顏琮軒)的想法是說,那為什麼他會有幾10億的房地產,講說因為他爸爸媽媽要給他,他是他唯一的兒子。」

顏家旺96年就將大約50億的家產過戶給獨子顏琮軒,其中在台北市的店面就有20個,每個月收150萬租金,當時父子協議,兒子每個月要給爸爸30萬當作零用金,起先96~98年定期支付,還有收支表為證,沒想到98年父親變植物人之後,他就不再付錢。

顏家旺大女兒顏麗華律師張立業:「爸爸在98年不幸摔倒,變植物人以後呢,顏琮軒就不願意付這個零用金,累積就好幾年,將近1000多萬的零用金。」

現年83歲的顏家旺,因為個性豪爽、身材魁梧,綽號海鵝,雖然只有小學畢業,但民國60年代開始,以繼承的田產祖業,開發房地產投資,將事業推上高峰,晚年子女爭產,廟方也感到相當難過。

聲音來源:慈祐宮董事長陳玉峰:「這個就是他爸爸太早把錢給他了,有錢沒錢一回事,都沒去看爸爸有什麼用,變成女兒在照顧,我就說為什麼是女兒去顧去擔,是獨子耶。」

法院二審判決,兒子必須付給父親,過去幾年沒給的1260萬,未來每月30萬也要定期支付,但仍可上訴,家務事鬧上檯面,也讓顏家顏面無光。(民視新聞顏辰州、張匡皓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