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改與18歲綁不在籍 藍綠又對撞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13日表示,同意將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修憲案,但要有不在籍投票為配套;民進黨團說,不在籍投票仍有高度爭議,應一碼歸一碼。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權。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賴士葆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支持18歲投票權,配套是不在籍投票,已在黨團會議通過。 提案下修投票年齡到18歲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說,許多民眾陳情,不只下修投票年齡門檻,不在籍而不能投票的民眾希望有投票權,「手心手背都是肉」,她支持不在籍投票。 民進黨團書記長黃偉哲認為,不在籍投票還有疑慮,兩件事掛鉤,顯然是想讓修憲破局,建議一碼歸一碼。 民進黨團幹事長蔡其昌說,國民黨沒說不在籍投票技術上怎麼處理?以台商而言,對岸有通訊秘密嗎?在台灣辦理不在籍投票,以立委選舉區而言,有73名區域立委,是不是每個投票所都要準備73張選票?201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