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憾事重演 未來噴灑可燃粉末須經許可

拒憾事重演 未來噴灑可燃粉末須經許可(中央社)

新北市八里區的八仙樂園27日晚上發生塵爆意外,至今造成1人死亡,約500人受傷的悲劇;內政部下午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可燃性粉末管理,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會後表示,會中決定未來在公共場所噴灑玉米粉、太白粉等可燃性粉末,都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這項法規命令在行政院公報預告10天後,就可以正式公告並執行。

依據消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導致火災的行為,非經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行,且主管機關可自行訂定法規管理。因此,陳純敬表示,未來在公共場所,不分室內或室外,若要辦理體育、休閒等聚眾活動,以機器噴放或人工噴灑可燃性的微細粉末,例如玉米粉、太白粉、麵粉、染料、奶粉等,一定要經過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自公告日起生效。

陳純敬說明,這項法規命令在行政院公報預告10天後,就可以正式公告並執行;法制作業完成前,會以行政指導方式禁止噴灑粉末等類似行為。另外,施放天燈也被消防署公告為容易招致火災的行為,各地方政府依照轄區情況訂定許可辦法,有些縣市就完全禁止施放天燈,未來噴灑粉塵也比照辦理。

消防署法制科科長廖怡如表示,依消防法第41條規定,若違法從事易招致火災的行為,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罰鍰金額較低是因為主要是規範放天燈。不過,根據行政罰法第18條,如果違法行為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的上限,主管機關可在業者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提高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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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壹電視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