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持3東大生 林國正被判11年

挾持3東大生 林國正被判11年(中央社/資料照片)

遭通緝的男子林國正,為躲避警方拘提,去年12月21日私闖民宅並持槍挾持3名台東大學學生。台東地方法院審結,認為林男持槍挾持人質,另涉妨害自由及強盜等罪,合併重判11年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林男去年12月21日晚上7時多投宿台東市區1家民宿,查覺員警上門拘提,自天井逃到隔壁民宅,並持搶挾持3名在屋內的東大學生生,威嚇還要求配合指示以手機上網方式,聯絡媒體及與警協商。

林國正持續與警對峙近21小時,先在當晚9時30分,釋放其中2名學生,經檢方交涉、溝通,才在隔日下午4時30分繳械釋放最後1名人質。

判決指出,林男為了追討債務,夥同2名共犯持槍強押債務人,被害人唯恐遭遇不測,緊急母親求援借款償還才獲釋,涉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另外,林男還逼迫他人承擔不存在的債務,再揪同夥強索,持槍柄敲擊被害人頭部,逼迫交出身上所有財物。

法官認為林男不思理性溝通,循正當法律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竟以不法方式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迫使還債,又假借討債名義,持槍施暴強取財物,並為逃避警緝,持槍挾持人質,惡行重大。

台東地檢署依2起強盜罪和1起妨害自由罪起訴,2起強盜罪部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挾持學生部分判2年6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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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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