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中山站隨機砍人案 郭彥君遭重判12年定讞

捷運中山站隨機砍人案 郭彥君遭重判12年定讞

台北捷運中山站去年發生隨機砍人案件,造成4名乘客受傷,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今天依殺人未遂和傷害罪名,重判郭彥君有期徒刑12年,全案也就此確定。

(杜大澂報導)

在鄭捷案發生之後的隔年,也就是去年的七月,台北捷運中山站內,再傳隨機殺人事件,凶嫌郭彥君因為長期失業又被趕出家門,持水果刀闖進捷運站,在電扶梯砍傷4位民眾,隨後遭制伏。

檢方偵辦後,認為他具有殺人犯意,依4個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不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被告改口說當時腦筋一片空白,沒有殺人惡意,法官也發現他沒有針對特定人行凶,只依傷害罪輕判3年刑期。不過,上訴到二審,高院認為,捷運隨機殺人頻傳,不能只用沒有深仇大恨判定沒有殺人犯意,郭彥君當時持刀刺傷毫無防備的被害人,加上又曾供稱沒人阻止會繼續殺到全部的人死光為止,顯見是有殺人故意,審酌他有精神方面的情況,但造成公眾恐慌,又破壞社會秩序,犯後也沒有取得被害人原諒,合議庭改依兩個殺人未遂和兩個傷害罪,重判郭彥君12年有期徒刑。再上訴後,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還是判處郭彥君有期徒刑12年,全案就此確定。

(圖╱資料照片杜大澂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