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醫男友瞞婚10年求償 女逾期提告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46歲傅姓女子不滿林姓醫師瞞婚並欺騙她10幾年的感情,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醫師賠150萬元,高等法院審酌傅女102年得知對方已婚,超過2年時效才提告,改判醫師免賠。

判決指出,兩造在民國91年間認識,成為男女朋友,當時傅姓女子32歲,但林姓醫師在94年間結婚,未告知女方,直到102年6月1日才告知女方;兩造一度以新台幣120萬元談和解,後來破局。

現年46歲並在航空公司擔任副課長的傅姓女子指控擁有醫師執照的林姓男子在94年3月30日結婚後,直到102年6月1日為止,隱瞞結婚事實,與她交往發生性關係,使她身心受創,失去青春歲月及追求婚姻生活的機會,因此提告求償新台幣320萬元。

男方表示,兩造沒有約定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他告知女方自己已經結婚後,未曾再與傅女發生性關係,主要是分享彼此生活點滴及相互關心,且女方曾外派國外與他長期分隔兩地,在交往過程中,有給女方關懷,現在自己因病所苦,在家休養沒有收入。

一審法院判林男須賠150萬元,兩造不服,均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查出,傅女在102年6月1日得知男方已婚,卻在104年6月10日提出求償訴訟,已逾2年時效,改判林男免賠,全案還可上訴。10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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