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掉一幅雄友之夜的輪暴照片後,那其他的呢?



文:熊五六 台灣大學近日發生雄友會舉辦的晚會表演雄友之夜《北上列車》,其中一支表演以「輪暴」的圖像進行宣傳,宣傳照模仿A片強暴的戲碼,拍攝幾名男生穿著四角短褲的下半身,環繞著一名跪地的女性,女生高舉雙手,手上被黑色的物品纏繞,女生的眼睛被打上一條黑色的馬賽克,照片更仿造A片的形式打上文字「我們中出了一個背叛者」,以及幾行日文字。搭配著此張照片,臉書粉絲專頁另外附上了一段文字宣傳: 一日,放課後/一人獨自走在街上/霎時間,數人竄出,將她團團圍住/試圖掙脫,卻被粗暴地拉回,壓制地上/人性已逝,只餘純粹獸性,那女孩/呼天不應叫地不靈/那夜,她失去了自己。 文字描繪當事人在黑夜中的暗巷行走時,有一群人一擁而上,強暴了當事人,並且「中出」當事人。由「放課後」可知當事人是學生,「她」推論為女性;女學生,大概即是這張宣傳照中女性的角色設定。「放課後」更是一個日文漢字,彰顯了設計者模仿A片強暴風格作為宣傳賣點的鮮明意圖。(剛剛一字一句鍵入該文案,我還想順便吐槽這個爛到吐槽都不知如何開始的文案,我覺得台灣的小夥伴們,是時候該正視「文字工作」這項專業了!) 這張宣傳照很快開始流傳,受到了網路上群眾的關注,並且開始被圍剿,認為二次傷害性侵受害者、不尊重女性等,隨後雄友之夜的主辦單位下架該宣傳照,發布了第一則道歉,未能平息輿論,而後又發表第二則更詳細的道歉申明,並承諾「相關人員必須聽取性別相關課程」「雄友會未來將會加強宣導對性別平等之議題」等語。(我在此對於雄友之夜的處置感到衷心佩服,並且期待相關人員日後的修課經驗。我的意思就是大家不要忘記修課唷!啾咪。)
色情片?公眾場域? 整個事件至今,圖片已撤、相關人員慎重反省,嗜血媒體也再度趁機報導衝流量嗆嗆台大生(這樣好像不小心假設所有媒體都是嗜血的,在此跟自認有良知的非嗜血媒體們道歉),網路上也不乏來自不同立場的相關討論。 此際,我內心有一些小小的疑惑:為什麼我們對雄友之夜的性暴力宣傳照反應如此之大,但卻鮮少有群眾論述在討論A片架上的強暴封面呢? 我們內心有什麼假設,假設台灣大學的學生、假設雄友會的學生們不能以性暴力作為宣傳,卻又能夠容許AV片拍攝性暴力,演繹各種形式的強暴、輪姦、誘姦?我希望在此提出中立而不具批判意味的疑惑,意圖進行討論。我們是否認為,A片發揮功效的場域是私人場域,A片具備著私人性,使得無論內容如何,A片能夠存在於私人場域之中,不會受到群眾的公開批判? 當我們一個人在家時,我們可以看強暴戲碼的A片,可以用強暴片解決自己的生理需求;然而,當我們在公眾場域中,我們不能容忍A片或強暴的符碼出現。因此,處在私人場域的A片可以創造性暴力的圖片和影片;處在公眾場域的「雄友之夜」活動,則不能使用具有性暴力的符碼。(我們在此暫不談論A片中的演員是合意拍攝的,因為雄友之夜宣傳照中的當事人想必也是合意拍攝的。) 但網路上隨處可及的線上A片網,到底能不能夠被視為公眾領域?畢竟這些線上看片的網站,絕對擁有比雄友之夜粉絲專頁更高的觀眾流量,難道那些強暴的照片與影片就不會傷害性侵被害人嗎?不會使他人不舒服嗎?又或者我們都只有在準備好要手淫時才會進入線上AV網站,因而我們已經準備好要面對所有與性有關的影像,即便是性暴力,此際也在我們(做為AV網站觀眾)可以接納的脈絡中了? 換言之,我們是如何界定這樣的準則呢?甚麼時候可以出現輪姦的照片,甚麼時候不可以?如果是某T大學生在社團內私下流傳貼有輪姦照片的私人活動傳單呢?我們又對這樣的事件能夠容忍到甚麼地步?臉書上的群眾們不能容忍雄友之夜的輪暴照,但我們有沒有機會挑戰A片中的輪暴呢?又,我們究竟該不該挑戰呢? 性/暴力的本質:關乎受害者,但不只是受害者 在抨擊雄友之夜的論述中,有極大一部分關注在性侵受害者的感受,受害人的情感與再傷害,而我希望在此文中強調的是:「當然如此,但也不只有如此」。是的,我們當然必須關注受害者的感受,但此次事件對我們而言,也不只是如此。如果我們要求撤銷雄友之夜的輪暴網宣,僅只是因為受害者的二度傷害;那麼,假若今日這個世界上再也沒有性暴力的受害者,雄友之夜的宣傳便能夠合情合理地存在與被使用了嗎? 性暴力的意涵,更關乎的是「暴力」的本質。性暴力本身是一種強而有力的「權力」的表現,是更切實的「宰制」,不是一個人將另一個人關在家中當作老婆或幫傭那樣的宰制,是一個人(或一群人)對另外一個人的身體的全盤控制,是針對個體的全面宰制。在性暴力發生的當下,暴力的承受者完全失去自我對身體的自主權,在無力失去的同時,多數伴隨著意志同時放棄身體自主權的情況。 性暴力是關於暴力,是關於恐懼、脅迫、任意擺佈他人的權利。 在性暴力中呈現的權力,更是一種「威嚇的載體」(the capacity to terrorize),其主意乃使人感到恐懼、畏懼,甚至生命脅迫。在此我引述Andrea Dworkin在《Pornography》(1989)中,對權力的一個詮釋 ,這種威嚇(terror),在Dworkin的舉例中,從強姦、暴力犯罪、兒童性虐待,到戰爭、謀殺、酷刑、奴役、綁票,甚至言語和文化的暴力皆然;而其常見的物質象徵物便是槍砲、刀械、炸彈、拳頭等等暴力的象徵物。 我想要申明整起事件最重要的是性暴力,是暴力的本質。即便沒有任何一個性侵受害者因為雄友之夜的輪暴宣傳照感到不舒服與二次傷害,沒有任何一名受害者跳出來表達自身經驗中的痛苦,甚至沒有任何一名路過的觀者感到不舒服(畢竟現在社會最愛用「觀感不佳」來當理由了),這張照片中所傳達的「暴力」依舊存在,依舊是結結實實的暴力,依舊必須要被檢視與檢驗。 事件的結束,不應該在性侵受害者跳出來自陳傷痛的經驗,而應當是宣傳照與文宣的設計者,清楚地理解了性暴力或暴力的不當本質。 是女性,卻也不只是女性 事件中亦不乏討論「父權結構」中「男性壓迫女性」的論述。我想要在此延續上一點強調,是女性,但同時也不只是女性。 如果今天這張宣傳照是這樣拍攝的:三四名穿著內衣褲的女性,包圍著一名男性,男性跪在地上,雙手被綑綁(此時大家心中應該是浮現了愉悅的BDSM的形象,不過,不是的,我要在此強調這張圖片也是強暴、強暴、強暴!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而且是輪暴!),男性的眼睛被打上馬賽克,衣服被剝光,只剩一條內褲,可能還被某個女生踩著頭之類的(我知道大家又開始覺得是BDSM了,不是、不是、不是,是強暴)。 那麼,網路上廣大的群眾們又會如此解讀這張照片呢?(我要再次申明這張剛剛虛構出來的照片也是強暴,不是BDSM,我們沒有在照片中感到一絲的歡愉) 相信在台灣某些網紅寫手慣用的脈絡下,一定會出現類似「這是女性的解放」云云的解讀,我甚至可以在多替他們掰一些內容:這是女性群體的性解放,女性奪回了在男性手中的權力,從而進行了一場性的顛覆,奪回了性的自主權,反過來宰制了男性(下略五百字)。──我無意嘲弄什麼,我只是在揣想,假若真的出現了這張非BDSM但是照片中性別互換的性暴力宣傳照,我們的(網路)社會又會怎麼樣想像與解釋這張照片? 難道這張照片就不暴力嗎?只因為是女性強暴男性? 在我看來,這張照片與雄友之夜的照片同樣暴力,並且都是暴力。 我們當然不能忽略雄友之夜宣傳照中的性別,我們不能抽離性別進行解讀;但我們也不能將所有的問題都歸因於性別。這個虛構的照片假設,使我想起Lynndie England虐囚事件,2005年受到軍法審判的Lynndie England,是美軍在伊拉克阿布格萊布(Abu Ghraib)監獄虐囚事件中的主要關係人之一。流傳出來虐囚照片中,最為著名的是Lynndie England站在一排全裸但蒙面的男性囚犯前,戲謔的用手指比出「手槍」的模樣,指著他們的下體。同時期還有別張England指著幾名堆疊在一起的男囚下體的照片,以及她將全裸男囚拴上狗鏈對待的照片。 Lynndie England作為一個女性,為何可以同時對多名男性進行性暴力?原因很簡單,在當時的脈絡下,Lynndie England才是握有「權力」的人,槍在England的手上,他們的關係是軍人之於囚犯。England才是有能力使對方感到恐懼、威脅、生命受到脅迫的人,她所擁有的權力,便是上文所言的「威嚇的載體」,她進行的便是一場威嚇(terror)。 因此我更寧願關注事件中的暴力/權力意義,事實便是,女性之於男性的暴力非但是可能的,甚至也是可行的。在大量虐囚的案例中,實在不乏女兵對男囚、男囚對男囚的性虐待,真實案例更有以電擊棒性侵肛門、在肛門內放電等等。是性暴力,更是暴力。是性別,但也不只是性別。 當然,在性侵加害者絕大多數為男性、受害者多數為女性和兒童的情況下,我們在討論性侵議題時,刻意忽略性別,亦是一種盲目。但是無謂地將所有的過錯都歸於男性(而我們必須注意此次事件並不是性侵事件,是一張色情宣傳照),創造一種類似原罪的揹負,在我看來,同樣是一種盲目。 延伸閱讀

■  富人和窮人的決策不同,有個關鍵因素往往是:你有本錢等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