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拆華光社區案 被告出庭群眾聲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林靖豪等5人被控2年前擋拆聲援華光社區,一審遭判拘役50天,林男等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天開庭,10多人到場聲援並旁聽。

法務部在民國102年4月間強制執行拆除華光社區,林靖豪等人被控當天以推擠、用力徒手拉扯圍籬、翻越圍籬、推倒圍籬,造成圍籬斷裂,林男同時向群眾高喊移動方向,使群眾與警方爆發推擠衝突,進而突破警方管制區並隨即坐下,妨害警方執行職務。

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林男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初判林男等5人,各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林男等人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全案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上午首次開庭。

10多名聲援群眾今天上午先赴法務部前召開記者會,請求應對檢方濫訴負責,再前往高院開庭法庭旁聽。

被告的律師在庭上主張,依照檢警蒐證的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有罪,且原審勘驗光碟與實際筆錄內容不符,請求再行勘驗光碟;檢察官則表示,本案應聚焦被告是否有犯下違法行為及動作,除非是自當防衛,才可能將法的安定性推翻,聚焦重點不在於內心動機,因為每個人的心中正義不同。法官庭末諭知是否勘驗光碟,後續由合議庭評議。10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