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巫巫茲拉-好藉口∼

工商時報【譚淑珍】 梅姬颱風剛過,災損嚴重之際,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卻在五星級飯店宴請立委而被批。當吳釗燮在台灣挨批時,與台灣曾經是「兄弟」之邦的韓國社會也為了《金英蘭法》而為「吃」傷感。 《金英蘭法》的名稱是《禁止不正當請托與收受財物法》,因為提出法案的人是金英蘭,她也是韓國首位女法官,由於法案名稱過長且繞口,韓國人都以提案人為名,稱為「金英蘭法」,是韓版反貪腐法。 依新法規定,韓國凡政府相關人員、教職員工、醫生與媒體及其配偶等,接受宴請、禮品和紅白喜事禮金的金額不得超過3萬韓元(約新台幣900元)、5萬韓元(約新台幣1,500元)與10萬韓元(約新台幣3,000元),如與職務行為有關,不管金額多少,都違法,違法者,最高可處3年刑期。 當吳釗燮在9月29日因請客而挨批時,在韓國是《金英蘭法》上路的第2天(9月28日正式實施),相對於那天午後台灣各新聞網上都有吳釗燮被批與反駁的新聞,搭機飛到韓國,看到則是主要報紙都是《金英蘭法》相關報導,整點播新聞時間,打開電視,一定會看到《金英蘭法》…。 不管是報紙刊出的新聞照,還是電視播出的新聞畫面,不是「空空」的賣場,就是「空空」的餐廳,凸顯新法對經濟與社交的衝擊,從電視裡看到韓國電視記者拿著麥克風站在首爾玉水一條餐廳集中的街道,邊走邊數著多少家的餐廳關著門說道:「受到《金英蘭法》的衝擊,這裡已經變成另一個世界了…。」 轉到另一台,又看到記者拿著麥克風站在空無一人,只有老闆與服務生的韓式餐廳,當鏡頭定格在29,000韓元的套餐價格上時,傳出記者的口白:「只要再點一瓶酒,就會違法了…。」 不論是報紙、還是電視新聞,最後一定都會以研究機構估新法將導致「12兆韓元經濟損失」為結語,新聞看著、看著,還真是有「哇,這法影響真大」的感覺,但是,另一方面,也有點竊喜,心想商場與餐廳可以「橫」著逛、「橫」著吃。 但是,事實是,周五午餐時間,知名商場裡凡是像樣點的餐廳,都「客滿」,滿到外面還有人排隊等,不過,多是年輕一輩,其中,有不少是看得出來是聚餐,跟著排隊「偷聽」到他們的對話中,也提到《金英蘭法》,然而,他們說的是:「因為《金英蘭法》,我們得各付各的錢唷,不然就犯法了。」「各自點的餐,要各自付錢唷,不然會犯法。」「前輩,現在不會有人再敢要前輩付錢了呢。」 從前、後排隊人的對話中,發現這項新法對組織中的弱勢以及相對是「高位」的人,例如:前輩、年紀稍長的人是一種「解脫」,在新法未立前,韓國社會有種奇怪的習慣,聚會時,弱勢的「前輩」經常會被強勢的後輩「拗」請客,只因為是前輩;或是弱勢的後輩,會被強勢的前輩一句:「這次你先付,下次再換我。」然後,永遠沒有下次。 有了新法後,不管是前輩還是後輩,不論強勢或弱勢,都得遵法,可是新法又相當複雜涉及的範圍又很廣,因此就3、5、10萬為基準,成了不被「拗」請客的藉口,也因為新法,韓國現在要開始建立社交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