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輿論憂反恐法侵害公民權利

旺報【盧素梅】 國際IS恐怖主義興起,以及東突運組織長期在新疆等地頻頻造成暴力案件,大陸當局決定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但是輿論也害怕在反恐執法的過程中侵害公民權利,所以大陸當局在立法過程中也小心翼翼地規範這首部反恐法。 大陸反恐法的框架結構早在2005年就已經完成,但出於解決如何界定基礎概念和設計特殊的反恐措施等,這部法律遲遲未出台;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反恐法是一部動用最優勢國家權力防治恐怖活動的法律,除了常規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之外,甚至調動包括解放軍、武警和民兵組織等力量,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公民權利的不當限縮。 反恐法既要確保預防和懲治恐怖活動,又要做到充分保障人權,正是立法難點之一。有分析指出,反恐法應該是一部預防法而非威懾法,及時採取預防措施,遏制恐怖活動發生才是最終目的,所以在立法過程中,要如何防範侵犯人權更需要細細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