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電子票證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專法即將上路,行政院會今天(23日)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定電子票證業者可以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擴大電子票證使用範圍,進一步推廣電子商務。 為了推廣第三方支付,行政院會23日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第三方支付專法,開放電子票證業者可以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 根據修法內容,第三方支付業者與電子票證業者能相互兼營,並要求電子票證餘額孳息或其他收益,也要訂定消費者回饋機制,將一定比率金額,在銀行以專戶方式儲存,做為回饋持卡人使用。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修法可讓電子票證運用範圍更廣泛,對推動電子商務有幫助。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說:『(原音)院長指出,本條例是配合第三方支付所作的修正,可以使電子票證的應用範圍變得更廣,使電子商務的推動很有幫助。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未來也會列入優先法案推動。』 草案也允許電子票證儲值帳戶可以移轉至同一人記名式第三方電子支付帳戶,打通兩者儲值帳戶;但基於防制洗錢考量,可以移轉款項僅限記名式電子票證,且限制移至同一人的帳戶。 根據金管會的規劃,考量目前悠遊卡等電子票證儲值上限是新台幣1萬元,未來設定移轉限額上限應不會超過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