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藥事法 新藥資料保護3-5年

政院修藥事法 新藥資料保護3-5年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美方TIFA關切的「藥事法」修正案,將新適應症資料專屬期限明訂至少3年,不過為了鼓勵生技業在國內或吸引國外製藥業,只要在台灣從事臨床試驗,資料專屬保護將延長保護為5年。

為了爭取美方支持台灣加入TPP,我國在去年10月的台美TIFA會議中,承諾美方在TIFA關切的(新適應症新藥資料專屬保護)予以入法。草案參考國際規範,授權子法提供(新適應症資料)專屬保護3年的保護期間。

國際間對於相關的保護規範,包括美國、瑞士、馬來西亞同樣明定3年,歐盟1年,鄰近的南韓則是4年。不過,草案增訂臨床實驗在國內從事可延長保護為5年,藉以吸引國外藥商及國內生技產業,在台灣進行臨床試驗證明新的藥效,以增加我國臨床試驗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