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電業法》 民間業者可自由賣電

中國時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為推動電業自由競爭,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將整體電業則切割為「電力網業、發電業、售電業」3大部分,而台電將在5至9年期限間,分割為「發電公司、電力網公司」,未來民間發電業者可自由賣電給用戶,用戶也可自由選擇購電對象,價格不受政府管制。 經濟部昨天赴行政院報告「電力事業經營現況之挑戰與展望」指出,若持續每年投資並落實節電,假設將每年用電成長率抑低為1.5%,雖然缺電風險可延緩到2018年,但2019年備用容量率即降至7.4%,「必然缺電」。 行政院討論已久的《電業法》修正案,昨天終於拍板通過。現行台電為全台唯一的綜合電業者,民間能源業者只能賣電給台電,用戶也只能向台電購電;但新版電業法仿效日本,開放國家電力資源,引進自由市場競爭機制,促進電業公平競爭。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解釋,民間發電業者若與用戶距離很近,可以自行設線路輸電,若覺得不符合成本,也可付錢請台電電力網幫忙代輸。未來修法通過後將分階段實施,首波將先開放民間發電業者賣電給「高用電戶」如工廠等,接著才開放至「低用電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