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三讀 私校薪給比照公校

苦勞網記者王顥中/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天(5/22)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確認私校教師「準用」公校薪給方式,稍早傳出「薪資砍半」的爭議暫時解除。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27日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初審,將過去以行政命令規範之教師待遇法制化,然而,原草案內容第17條規範私校教師「得準用」公校薪給方式,按法律用語解釋「得」並不具有拘束力,換言之,「得準用」也就是「得不準用」的意思,等同於大開後門,各私立院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學術研究費」,若此法通過,未來私校助理教授薪資最低可能降至29K。

由於事關全台私校教師勞動權益,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本週連續兩天在立院動員抗爭,並且也有許多私校教師去電立委要求改正。昨天立院朝野黨團協商,確認將該法第17條文字修正為私校教師「準用」公校薪給方式,並於今日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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