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分軌 維護權益

【記者陳財官台北報導】針對臺大工會就兼任助理所提訴求,教育部表示,勞動與學習分軌,分軌原則已由教育部及勞動部訂定並週知各校。 為研商解決大學兼任助理之定位與相關權益保障,教育部自102年10月起近2年來邀集相關部會、學生代表、學校代表及工會等,召開多次會議,廣泛蒐集學校及學生意見,「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函知各校,朝勞動與學習分軌。 教育部說,兼任助理經分流後,所需經費屬教育部及科技部補助計畫的部分,目前也已調整相關補助計畫使用規定,使學校據以支應。惟若以額外經費補助助理與工讀生所需勞動成本,將排擠其他正在推動中的教育計畫預算,並不可行。經費支用原則,若學校確認兼任助理係屬學習關係或僱傭關係後,可以計畫經費支應學習型助理之獎助金或僱傭型助理之薪資及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教育部強調,後續將持續督導並積極協助各大專校院依「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進行勞動與學習分流,以確保兼任助理之學習與勞動權益。(自立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