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認證農產品8月起須標產地

記者黃興文/台北報導
食藥署昨日表示,從 8月 4日開始,所有經官方單位認證的散裝農產品或是 CAS農產品等,全部都要標示產地、業者名稱、電話及正確地址,違者將依食安法開罰。
鑒於 2013年曾發生民眾買到「虛擬牧場」生產的農產品,當時經查這些散裝農產品全都不是經農委會登記管理在案的牧場,而是虛擬的牧場,這種離譜標示不實案例,導致民眾吃得不安心。
食藥署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規定生產驗證的農產品須標示可追溯的產地,草案明定標示方式,可用卡片或標牌黏貼、懸掛在販售地點,標示字體長寬不能小於 0.2公分,同時標示內容必須有地址、產地等訊息。
8月 4日新制上路後,市面上散裝的肉、漁、蛋等農產品必須以立牌、掛牌等方式,清楚標示生產的地址、生產合作社、產銷班名稱、電話號碼;違者可依食安法,開罰未標示業者 3萬到 300萬,標示不實者可開罰 4萬到 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