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下月調小黃運價 起程運價不變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4日電)新北市政府表示,將與台北市、基隆市自10月1日0時起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起程運價不變,維持1.25公里新台幣70元。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經營成本及兼顧消費者權益,調整後起程運價維持1.25公里70元不變,僅調整續程及延滯計時部分,有利計程車爭取短程客源及避免大幅增加消費者負擔。

也就是起程運價後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每80秒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以上車時間為準),每趟次加收20元。

另外,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因計費表更換及檢定無法於短時間內完成,於換表過渡期間一律照表收費,10月1日起已換表完成駕駛即依新運價收費,仍使用舊表駕駛依舊運價收費,且不可加收任何費用。

交通局表示,春節運價為除夕前2日至年假結束期間,如不足10日,以年假最後1日往前推算10日起算,每趟次加收20元。淡水地區運價全日依照主運價加收30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運價配合主運價微調幅度約13%。

交通局提醒,新表具列印乘車證明、計算國道通行費、語音播報、自動切換夜間運價等功能,乘客可於下車前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交通部規劃補助更新計費表費用,請駕駛保留購表及驗表相關單據及證明文件,以利日後申請。10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