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光三合一簽約 合併基準日訂10/1

(中央社記者張建中台北29日電)新日光、昱晶昇陽光電今天共同簽署合併契約,合併基準日訂今年10月1日。

繼獲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與耀華玻璃管理委員會核准投資合併後存續公司後,新日光、昱晶與昇陽光電今天正式簽署合併契約,這宗國內太陽能產業史上的最大合併案,又向前邁進一步。

新日光、昱晶與昇陽光電合併基準日訂10月1日,新日光將為存續公司,昱晶與昇陽光電將為消滅公司;合併換股比例為每1股昱晶普通股換發1.39股新日光普通股,每1股昇陽光電普通股換發1.17股新日光普通股。

新日光、昱晶與昇陽光電預計在3月28日分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合併案;因應合併案,昱晶與昇陽光電股東臨時會將討論辦理有價證券終止上市、停止公開發行暨合併解散案。

新日光股東臨時會則將修訂公司章程,除更名為聯合再生能源外,並將額定資本額提高至新台幣320億元,董事人數變更為9至13人。

新日光股東臨時會還將討論辦理3.8億股額度內私募增資,將由國發基金與耀華玻璃認購。

新日光、昱晶與昇陽光電合併後將改變商業模式,將強化垂直整合發展,積極拓展國內外下游模組與系統市場,期望5年後營收能超越900億元規模。107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