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國二女遭姦殺毀屍! 林春雄暫躲死刑

三年前,新竹發生一起國中少女命案!被害人慘遭姦殺還被焚屍,檢警逮捕主嫌林春雄和他的女友共五人更一審,林春雄改以強制性交和殺人罪,從無期徒刑改判死刑,但案件上訴最高院卻發回更審,最高院法官認為少女頭部受重擊,有沒有存活的機會、嫌犯是否因為沒將人送醫導致被害人死亡,都有前後記載矛盾和理由尚未完備的問題,林春雄也暫時逃過死刑!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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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陳屍地點摔東西,邱姓少女的親友怎麼也不敢相信,一條人命就這樣沒了,3年前新竹發生國中少女慘遭姦殺焚屍案件,當初檢警一共逮捕林春雄和他的女友等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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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替女朋友出氣,犯下殺人案,今年八月高院更一審,認為林春雄惡性重大,從無期徒刑改判死刑,那時法院還為此說明。

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2018.8):「被告林春雄在本案居於首謀及指揮角色,在審理中之態度並無悔意,認為被告林春雄非處以死刑無法實踐社會正義。」

只是案件上訴後,最高院認為有五個理由發回更審,林春雄暫時逃過死刑。最高院法官認為,根據法醫研究所的報告,少女頭部受重擊後有沒有存活的機會、更一審的判決內容有矛盾,加上嫌犯沒將昏迷的少女送醫,是否和被害人的死有因果關係,判決也沒寫清楚,而嫌犯他們喝了一瓶含有酒精的提神飲料,是否達到精神耗弱狀態,判決理由也沒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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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案件,謝姓女童告密,說死者曾批評黃曉雲,她於是向男友抱怨,一夥人在殺人前,前往被害人經常去的網咖,先把人帶去附近的國小用安全帽和竹棍毒打、甚至輪流性侵死者,後來發現人死了還把屍體搬運到公園、淋汽油焚屍。由於女童對外炫耀這起案件案件才曝光。是否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最高院法官認為應該更謹慎,加上性侵過程黃曉雲扮演什麼角色也必須調查清楚,撤回更審的五大理由,攤在陽光底下接受社會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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