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未設警告騎士跌死 工地主任判2年

施工未設警告騎士跌死 工地主任判2年

交通部公路總局養工處前年為拓寬台19縣道路,委由一家營造公司承包工程,但工地主任開挖涵洞時,沒有擺設完整的警告標誌,導致一名女騎士連車帶人跌落,受困四小時才被發現而傷重死亡。最高法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工地主任有期徒刑兩年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負責台19線拓寬改善工程施工的31歲魏姓工地主任,前年五月因下雨積水,為疏通排水渠道,指示開挖涵洞設置箱涵以利排水。不過魏姓男子卻只在涵洞前,擺設一個交通錐,留有超過一個車道寬、足以讓大客車通行的入口,以致李姓女子深夜騎車經過時,因路燈光線昏暗,誤闖跌落涵洞,機車壓住她的頭、背重創,超過四小時後才被路人發現送醫,最後不治死亡。

台中高分院認為,魏姓男子擔任工地主任,應落實施工安全措施,以維護用路人的行車安全,不得存有僥倖之心,但他卻疏於注意,肇生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且犯後仍卸詞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兩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