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虐殺案 民事台中高分院判賠522萬

日月明功虐殺案 民事台中高分院判賠522萬

日月明功成員涉嫌集體虐殺詹姓高中生案,被害者父親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針對民事賠償先開庭審理後,判決主嫌陳巧明再增加賠償兩百萬,使得總賠償金增加到522萬;死者父親表示,陳巧明至今毫無悔意,對判決難接受,會研議提起上訴。

(李河錫報導)

前年發生在彰化和美鎮,震驚社會各界的日月明功成員,涉嫌集體虐殺詹姓高中生致死案,涉嫌教唆傷害致死的主嫌陳巧明,一審被判處十三年徒刑,也涉案的死者母親遭判處四年六個月,至於民事賠償部份,兩人必須賠償死者家屬322萬元;然而不論是刑責、還是民事賠償,死者父親均表示,羈押中的陳巧明至今都毫無悔意,在庭上還一直強調是遭到污衊、構陷,雖透過律師先行將322萬元提存到彰化地院,認為陳巧明只是為了要求能換來交保,因此才會載提起上訴,儘管台中高分院先針對民事求償判賠陳巧明需提高兩百萬元的賠償金,但是金錢多寡都無法換回孩子寶貴生命,認為陳巧明再不認罪、道歉!還是會和律師研議持續上訴。

至於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江錫麟則表示,已經先排定五月二十八號,六月十一日兩個庭期進行審理,儘管民事部分,陳巧明並沒有上訴,還要求交保,經審理後還是裁定持續延押。(資料照片:李河錫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