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觀點-明星價值 不應由官方決定

旺報【廖慧娟】 自由市場經濟,工作所獲得的報酬,應由資方與勞方協商約定,有爭議時,公權力才介入。基於保障勞工權益的考量,部分國家或政府會制定工資底限,但絕沒有酬勞上限的規定。當大陸影視產業呼籲官方重視演員片酬過高的問題,官方也提出「堅決遏制『天價』片酬」的宣言時,頗令人訝異。 好萊塢影視產業席捲全球,《不可能的任務》湯姆克魯斯、《鋼鐵人》小勞勃道尼、《地心引力》珊卓.布拉克等人既拿高片酬與又有票房分紅,數千萬美金入袋,早就不是新聞。反觀大陸,影視產業積極進軍國際、企圖建立全球華語市場,卻容不下「天價片酬」。 明星的價值是以粉絲力挺程度而定,當粉絲願意為明星的影視作品買單時,明星就值得拿高片酬;而且片酬不僅是明星工作所得,也是他們身為公眾人物必須面對的社會責任、道德風險、隱私權被壓縮、可受公評的代價。 可以理解大陸官方憂心演員片酬占掉大部分製作費,導致影視作品品質低落,祭出「明星限薪令」政策的做法,但演員片酬大減,是否能提升影視作品的素質,才是觀察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