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陳為廷丟鞋案 遭判有罪免刑鞋歸還

最新!陳為廷丟鞋案 遭判有罪免刑鞋歸還(中央社)

學運領袖陳為廷在2年前朝前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挨告,一審被判罰新台幣1萬元,全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仍判陳為廷犯強暴侮辱有罪但免刑,鞋子會歸還陳為廷。

苗栗縣政府拆除大埔張藥房等民宅,引發民眾抗爭,當時青年聯盟學生陳為廷用鞋砸劉政鴻,陳為廷等人被控違反集遊法、妨害公務、公然侮辱和傷害等罪,苗栗地院判處陳為廷涉公然侮辱罪,判他罰金新台幣1萬元。

陳為廷因丟鞋被判罰金提出上訴,他在法庭上表示,劉政鴻前往張家弔唁慰問並不是執行公務,自己是為了阻止劉政鴻強闖民宅才丟鞋,希望法院改判他無罪,並發還遭沒收的球鞋。

檢方指出,依據苗栗縣急難救助辦法,縣長前往喪家慰問,是依法行政,而陳為廷丟鞋已逾越表示意見方式,具有羞辱意涵。

陳為廷說,檢方起訴書中多次出現「竟以」兩字,顯見檢察官具有強烈主觀意識,認定被告有犯意。他也在法庭上反問法官及檢察官,若房子被拆、丈夫被逼死,心裡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