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決議 議長選舉亮票無罪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高雄議長選舉亮票案8議員無罪定讞後,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1日決議,在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並駁回非常上訴。 2010年高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亮票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市議員蕭永達等人無罪確定後,檢察總長顏大和認定判決違背法令,況且法院見解不一,在1月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豈有民眾亮票有罪,民代議會殿堂公然亮票有理而無法可罰?亮票行為足以綁架期約賄選。 最高法院因此召開刑事會議,根據三項理由做出決議,達成一致見解。首先,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投票選舉正副議長,投票圈選內容與國家政務或事務無關,不屬於刑法洩密罪規定的公務秘密。此外,現行法規對於相關亮票行為並沒有科處刑罰的規定。再者,亮票行為是否適當雖有爭議,但在沒有刑法明文規範前,宜由議會內部紀律處理,司法權不應介入。 最高法院刑庭的決議對內部產生效力,代表往後類似的議長選舉亮票案,終審法院各庭會統一作出無罪判決,影響深遠。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