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授權委託 放寬

工商時報【記者許庭瑜╱台北報導】 臺灣期貨交易所表示,已於104年5月21日公告開放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符合一定條件之法人及自然人亦得為期貨商接受從事授權委託之範圍。本次擴大授權委託之適用範圍,期貨商得接受特定客戶之委託方式將更具彈性,可提供加值服務、提升服務品質,有助於期貨商業務拓展。 期交所表示,所謂授權委託(Careful Discretion Order),係指期貨商接受「特定客戶」於漲跌幅範圍內指定價格區間,授權期貨商代為決定申報買賣時間及價格。本次開放是放寬「特定客戶」範圍。 原本期貨商得接受客戶授權委託之範圍,除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及期貨服務事業等專業機構投資人外,本次亦將槓桿交易商納入;另外,符合一定條件之自然人或法人,亦開放期貨商得接受其從事授權委託。 前揭符合一定條件之法人係指總資產超過新臺幣5千萬元之法人或基金;另符合一定條件之自然人則應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或交易經驗之標準,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包括:(一)曾任職於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或有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具備期貨專業知識者。(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1.開戶滿六個月。2.提出最近一年於期貨市場交易滿二十筆之證明;開戶未滿一年者,亦同。3.未曾有期貨交易違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