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新北都更案 皆需符綠建築標章

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修正草案通過後,未來在工業區都更,也都有節能減碳的相關規範。(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修正草案通過後,未來在工業區都更,也都有節能減碳的相關規範。(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13日通過都市更新審議原則修正草案,未來都更建案皆需符合綠建築標章,將針對都更案的基地面積大小,制定不同標準,除原有針對大規模案件要求銀級標準規範外,修正後所有都更案都須達合格級,基地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則需達到銅級。此外,綠覆率以及屋頂綠化則需分別達到100%、50%。

新北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此次修正重點是將都更案導入低碳永續發展措施,並有多項具體作法,例如根據都更案規模大小要求取得不同等級綠建築標章、低碳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第一級,同時針對建築設計或植栽規畫部分,增加節能及固碳設計規定。

在工業區都更部分,須加強綠化及充電車位比率達30%、配合提供綠色運具等措施,另外透過引風、增綠、降溫方式減少都市熱島效應,強化環境品質提升,達到節能減碳目標。

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長鄧涵瑛說明,舊法規定規模達6000平方公尺以上都更案,必須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但修正後除一般都更案都須達到合格級之外,基地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達到銅級,且綠覆率皆要求達到100%,屋頂綠化也須達50%,並在退縮申請獎勵部分,規範種植大型喬木,因喬木才真正能固碳、減碳。

民進黨議員張維倩表示,藉由修正草案達到城市永續發展指標值得讚許,為鼓勵不同的都更案件能達到低碳城市推廣,她建議市府針對有意爭取綠建築標章的都更單位能換取部分獎勵容積,如台北市增訂「建築物屋頂平台及立面垂直綠化」容積獎勵項目,只要綠覆率達到標準,按所達倍數級距核給基準容積2%、3%及4%獎勵額度,以此鼓勵都更單位逐步減碳綠化,邁進近零碳排的目標。

國民黨議員蔡淑君同樣表示贊同,她也提及,若公部門能帶頭要求增設充電樁,是一件好事,當前環境有利於電動車或油電車,只要充電樁夠多、充電方便,自然能提高民眾更換車種的意願,特別是針對8年以上住宅設置充電樁的討論很多,如何循序漸進從工業區到住宅,是未來的重點。

此外,新北市也因應市場行情,同步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的營建單價,以利都更順利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