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社評--兩岸貨貿協議:提升台灣競爭力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第12輪談判於11月21至23日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行,雙方針對文本9章、3個附件進行協商,除原本歧見就大的市場開放與產品特定原產地外,在海關關務、食品安全檢驗、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等項目達成多項共識,總計文本約70條已有超過8成以上的條文大致確定。 根據經濟部官員表示,目前雙方在面板、石化、汽車、及工具機等4大產業列入已有進展,但由於大陸堅持要求貿易正常化,此涉及2千餘項農工產品開放壓力,雙方仍有歧見,最後並未達成協議。經濟部允諾將在下回合談判提出對策。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攸關台灣出口大陸產品可否享有免關稅、以及排出非關稅貿易障礙的優惠,對於台灣出口大陸產品有極大的影響,希望兩岸能儘速完成兩岸貨貿協議之協商,讓台灣出口大陸產品能增強競爭力。 目前大陸是台灣的第一大貿易夥伴、第一大出口地區,以及第一大對外投資地區,以2014年為例,台灣出口大陸(含香港)產品金額(含香港)為1,744億美元,為台灣賺取750億美元的外貿順差,對台灣經濟成長貢獻巨大。 然而,由於大陸的平均關稅稅率高達8.9%左右,如果能降為零,並且享有通關便捷的優惠,對於提升台灣出口大陸產品的競爭力將有極大的幫助。目前台灣出口大陸產品還有6千7百餘項尚未列入免關稅項目,這些產品在大陸市場面對東南亞國家產品競爭時,將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狀態。 目前大陸與東南亞國家的「自由貿易協議」(FTA)已經生效實施,而大陸與韓國也已簽署FTA,預計不久將可生效實施。若是再加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也在今年底完成簽署,那不論從短期或長期角度,都對台灣經濟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大陸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後,將在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原產地規則、知識產權、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和植物檢驗檢疫措施、經濟合作、貿易救濟等領域加強合作。就「貨品貿易」的內容來說,以大陸與東南亞簽署之FTA為例,「東南亞國協」出口大陸90%的貨品享有零關稅優惠待遇,其餘10%產品則僅徵收平均0.1%的關稅,所有產品並享有通關便捷化措施。 大陸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生效後,雙方的產品與生產資源可以免關稅相互流通,會大幅降低廠商之生產成本,所以會吸引外資投資大陸及簽署FTA的國家,以獲得相對廉價的生產資源,同時並享有出口關稅優惠,屆時不但外資會從台灣撤離,就連台商也會出走,這就是經濟學上的「投資移轉效果」。 此外,韓國產品在大陸市場是台灣產品的主要競爭對手,雙方出口大陸產品幾乎超過70%以上重疊,在這些產品中,原本雙方競爭力就在伯仲之間,一旦韓國產品因為與大陸簽署 FTA,能享有降低關稅、甚至零關稅,以及降低非關稅貿易障礙,而台灣出口產品要被徵收高關稅以及面對各種程度的非關稅貿易障礙,韓國產品在大陸市場的競爭力無疑會大幅超越台灣產品,大陸市場就會被韓國搶走,產生經濟學理上的「貿易移轉效果」。 台灣必須與大陸儘速完成「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之協商,讓台灣出口大陸產品也能享有降低關稅與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才能化解大陸與韓國日後FTA生效所帶來的巨大壓力,也為台灣融入區域經濟整合跨出重要一步。 然而,現階段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之協商沒有突破性進展,主要是因為台灣禁止進口大陸生產之1,400多項工業產品、830多項農業產品、以及限制大陸服務業來台投資。大陸方面經常呼籲台灣要推動兩岸經貿正常化,取消這些限制性措施,而台灣方面認為兩岸經濟存在量體差異,必須堅持兩岸協商的特殊性。兩岸對該協議的看法存在差異,導致協商進度受到影響。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對兩岸經貿以及台灣經濟未來發展皆有非常重大的意義,更是台灣化解大陸與韓國FTA生效帶來的壓力,以及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的良方,誠摯呼籲台灣方面要有實施經濟自由化的決心,推動兩岸經貿正常化,也呼籲大陸方面要加速該協議的協商,讓兩岸經貿能繼續分工合作、相互提升,優勢互補、共創雙贏、 【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