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新聞自由不能無限上綱

中國時報【胡清暉╱台北報導】 反課綱學生23日夜闖教育部,包括3名記者在內共33人被捕,外界質疑侵犯新聞自由。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臉書表示,整個事情很複雜,不應以一句新聞自由就合理化記者行徑,更不應一句依法行事,就輕忽警方違法的可能性。 李茂生直言,警方逮捕記者,引發罵聲連連,此時說些不中聽的話或許非常不智,但有些話還是要說。 他認為,部長辦公室不是公開場所,特別在夜間,這應是侵入住居罪中所謂的建築物,不論記者目的、動機為何,其行為顯然已構成要件該當。 李茂生說,記者手段有點問題,未得到對建築物有管理權限人同意,就進入採訪,這是不是為了達成目的必須採取的行為? 李茂生質疑,如果無限上綱採訪目的或人民知的權利,那麼總統辦公室也該被允許?國防部呢?監獄呢?是不是某家庭裡正發生家暴,記者也可強行進入採訪? 李茂生分析,上述涉及的衝突,一方是知的權利,另一方是隱私或建築物掌控權,很難要求警方立即做出妥當決定,因此,記者行為是否違法可靜待司法認定。 李茂生說,在警方接到建築物管理權限者要求後,要逮捕現行犯,應為依法令的行為,得阻卻違法,前提是警察執法時,採取的手段合宜,如手段不合宜,或超過執法目的允許的範疇,警方行為當然不能阻卻違法。 李茂生表示,如控制人身、理解身分並予登記後,就已達成目的,之後人身拘束或其他行動自由的剝奪,表面上看起來合於法令,但已逾越必要手段許可範疇,或許可成立強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