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護照偽造盜用 加強罰責明年元旦實施

今年8月起,給予中華民國免簽及其他簽證便利待遇的國家及地區數目再增加6個,總數由原來的142增加到148國。中華民國護照好用,但也容易遭到國際人蛇集團覬覦,又以大陸居民冒用或變造最多,為加強打擊不法,立法院已修法加重相關刑罰,最重將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行政院配合修法修定相關行政規定,預定明年元旦實施。 為防杜中華民國護照被不法份子偽造盜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龔中誠局長27日接受中央廣播電臺「早安臺灣」節目專訪時表示,外交部已推動修正「護照條例」加重刑責,最重者如買賣護照、行使偽、變造護照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亦增訂在國外從事護照犯罪應依該條例處罰的規定等。龔局長說:『(原音)上個會期立法院通過新護照條例的修正,所以,現在假使說您被查到不法的話,本來是不需要坐牢,現在變成要坐牢,刑責從5年升到7年,本來可能可以易科罰金,現在變成要一年以上的坐牢了,所以這影響非常嚴重,影響你的一生。』 該修正條例已於今年6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公布,外交部將研修相關子法規後呈報行政院核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龔局長提醒,民眾若發現護照遺失,一定要於24小時內完成報失,以保障自身權益。但是,對於護照遺失2次以上者,外交部將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第2項第3款規定,得約談申請人及延長審核期間到6個月,並縮短其護照效期為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 更多訪談內容,歡迎於8月31日早晨七點至八點,收聽早安臺灣節目。線上收聽連結:http://radio.rti.org.tw/program/detail/?recordId=789%23link_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