桿弟遭球場開除 法院認定屬僱傭關係

桿弟遭球場開除 法院認定屬僱傭關係

桃園縣藍鷹高爾夫球場,三年前無預警把三名服務近二十年的桿弟開除,還以委任關係為由拒發資遺費給桿弟,三人提告索討。最高法院認定,球場指派桿弟補沙、拔草,有實質管理行為屬僱傭關係,判決藍鷹須給付3人共232萬多元定讞。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葉姓、鄒姓及林姓女子是藍鷹高爾夫俱樂部的球場桿弟,不過藍鷹球場在民國101年6月間告知三人不用來工作,讓三名女子認為,球場片面終止僱傭契約的行為違反勞基法,向球場要求資遺費遭拒而提起民事訴訟。球場引用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的看法,主張桿弟的僱主是來打球的來賓,報酬是由來賓支付,再由球場代收轉付給桿弟,況且桿弟費用非球場營業收入,依法不需繳納營業稅,球場與桿弟間沒有僱傭關係,許多球場都拒發桿弟資遣費。

歷審認定,高球協進會的看法不能拘束法院,另外,法院認為,桿弟須依球場規劃的班別上下班,遲到會遭罰款,無法上班,必須請假,桿弟還須清掃球場,認定雙方有勞動契約存在,桿弟適用勞基法規定,球場須給付三人共232萬多元資遺費,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圖片取自網路)